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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钛环保】VOCs末端治理装置安全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3 14:04:58    浏览次数:974次

一、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安全注意事项

1.除溶剂和油气储运销装置的有机废气吸附回收外,进入吸附装置的有机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当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高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 25%时,应使其降低到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后方可进行吸附净化。

2.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 1mg/m3 。

3.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 40℃。

4.在吸附操作周期内,吸附了有机气体后吸附床内的温度应低于83℃。当吸附装置内的温度超过 83℃时,应能自动报警,并立即启动降温装置。

二、催化燃烧装置的安全注意事项

1.排风机之前应设置浓度冲稀设施。当反应器出口温度达到600℃时,控制系统应能报警,并自动开启冲稀设施对废气进行稀释处理。

2.催化燃烧或高温燃烧装置应具有过热保护功能。

3.催化燃烧或高温燃烧装置应进行整体保温,外表面温度应低于60℃。

4.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当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高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时,应通过补气稀释等预处理工艺使其降低到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后方可进行催化燃烧处理。

三、蓄热式焚烧炉(RTO)的安全注意事项

1.当废气浓度波动较大时,应对废气进行实时监测,并采取稀释、缓冲等措施,确保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废气浓度低于爆炸极限下限的25%。

2.应在治理工程与主体生产工艺设备之间的管道系统中安装阻火器或防火阀,阻火器应符合GB/T13347—2010 的相关规定,防火阀应符合GB15930—2007 的相关规定。

3.当治理工程进风、排风管道采用金属材质时,应采取法兰跨接、系统接地等措施,防止静电产生和积聚。

4.管道气体温度超过60℃或蓄热燃烧装置表面可接触部位的温度高于60℃时,应做隔热保护或相关警示标识,保温设计应符合SGBZ-0805 的相关规定。

5.燃料供给系统应设置高低压保护和泄漏报警装置。

6.压缩空气系统应设置高低压保护和泄漏报警装置。